罗志祥写了新歌《对不起》,引起群嘲。网友表示,还想复出,别做梦了!
我想现在最高兴的应该就是鲍毓明了。仅仅一个月,凭借罗志祥事件,不费吹灰之力,就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再也没人对他喊打喊杀了,我们的媒体和国民每天都在追逐新的热点,他的问题,很快就会变成过去式。
我们的印象还停留在报纸特稿都在说,李星星貌似爱上了47岁的养父。
当鲍毓明爆出俩人的通话录音后,评论区里有网友说,
此录音一出,打了一堆人的脸!听录音,感觉两人关系不错。
这正是鲍毓明想要造成的效果,用恋爱关系模糊性侵事实。
这情节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如出一辙,13岁的美丽女孩房思琪,明明是被50多岁的已婚老师李国华诱奸,李国华却声称他们是恋爱关系,甚至连他的妻子都为其掩护,法律也拿他没办法。
01是恋爱还是诱奸?
同样都是花季少女,面对的都是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他们儒雅,文质彬彬,工作体面,有着很好的社会地位,受人尊敬。
他们阅人无数,看一眼就知道这个女孩子什么性格,知道她们内心缺乏安全感,渴望被关爱。
他们成熟、稳重、有见识,甚至连情话都说的那么动听。房思琪听到李国华对她说,
“你现在是曹衣带水,我就是吴带当风。”
你听到这话,会不会也以为自己遇到了爱情?
丰富的社会阅历,还有情感经历,让他们用文字编织着爱的谎言,诱惑无知少女进入他们精心设下的圈套。
年少的房思琪以为那就是所谓的“爱”,从小所受的教育教会她顺从,强烈的自尊心要求她不把被性侵这样“羞耻”的事情说出去。
她的内心扭曲撕裂,试图将这种伤害合理化,一直与李国华保持不伦的性关系,直至18岁时精神失常。
而书中房思琪的原型,也就是本书作者林奕含在26岁自缢身亡。生前她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
“这个故事它折磨了我一生,摧毁了我的一生,它是一个关于女孩子爱上诱奸犯的故事,如果一个人看到这本书看不到其中的性侵和诱奸,那他一定是在装聋作哑。”
02为什么被性侵的女孩们都选择让自己爱上施暴者?
书中写到,
“是为了让自己比较能接受被性侵的事实。”
一开始以为是爱,结果发现自己是被性侵。从小我们接受的教育,女孩子被性侵是可耻的,让别人知道这件事,只会得到别人的侮辱践踏。
当她绝望的发现,连家人都不会理解她的时候,她已经厌恶自己到不想活下去。于是,她的大脑开启了自我保护机制。
性侵是可耻的,爱是高尚而伟大的,用爱包裹性起性侵的外衣,看不出藏在里面的腐烂和恶臭。
只有使行为合理化,催眠自己,美化这一切,才不会半夜做梦都被那些可怕的回忆惊醒,才不会疯掉。
李星星是一个家境一般,从小父母离异的少女。内心极度的缺乏安全感且敏感,非常渴望得到父爱的温暖。
在这时碰到了这样各方面都非常优秀的养父,给了半年无微不至的关爱,很容易就去相信和信任一个人。他开口叫爸爸那一刻,应该是真的把他当做爸爸一样去崇拜,希望这个人能给她真正的父爱,给她依靠和温暖。
而实际呢?身为一个律师,明知道自己不符合收养的条件,却在网上去寻找年龄合适的收养人。收养三个月之后,在李星星刚满14岁的那天对她实施性侵。
在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说是女孩是自愿的,他有证据。那些qq上暧昧不明的信息,视频证据,究竟是自导自演,还是威逼利诱的产物?
一个是懂法知法的,中年成功男士,一个是农村失学心智不成熟的14岁少女。
地位悬殊,身份悬殊,连心智都很悬殊,这能称之为恋爱吗?无论如何,一个成年男性和一个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都是不应该的。鲍毓明并没有否认过和李星星发生过性行为。
女孩说,一辈子都忘不了那一天。痛得快死了,上网查才知道被性侵了。接下来的日子里,鲍毓明对她各种洗脑,逼着她看恋童视频,拍裸照,拍视频,暴打,威逼利诱轮番上演。
李星星说,“在家里,他自称宝宝,还叫我妈妈。说我既可以做他女儿,也可以做他奶奶。”
这一系列操作,让我想起了那位被男友情感控制脑死亡的北大女生包丽。
一个坚强、乐观、独立的现代女大学生,因为认识了人渣男友,变成一个会因非处女而产生罪恶感的“小女人”。本该是前途光明,未来有无限可能的社会精英,就这样悄无声息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犯罪的人,仅仅是被学校取消了保研资格。事发后,医院看过一次包丽,说过一次对不起。
连北大的成年女生都能被PUA控制致死,更不要提14岁心智不成熟的少女了。裸照,视频,暴力虐待,如此畸形简直是侮辱了爱这个词!
李国华,鲍毓明,牟林翰,踩在法律的裂缝处,实施自己变态的兽欲,一边看着女孩挣扎痛苦,一边笑着说,看,这是奴隶!我就是玩弄她们了,法律又能拿我怎么样呢?
03“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无法想象林奕含忍受多大的痛苦说出这段话,
那些人他们强暴、性侵的某个女孩,自己想一想还是一团和气,是很好的。
因为对自己无限自恋,所以对自己无限宽容。
我觉得我的书写是屈辱的书写。全世界现在此时未来,一定还会有人,正在遭遇这样的事情。当你阅读这本书感受到痛苦的话,那么它就是真实的。
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
在台湾14岁到16岁,如果家人、亲戚、教育优势地位的人对女孩做出性行为算诱奸。可是没有提到辅导班老师这种陌生人怎么算,林奕含提到过,侵犯他的老师补习班还照常开着。
法律本该是保障我们的最后一道武器,有人却仗着自己懂法拿这武器肆意对弱者下手。
在国外,避免像鲍毓明这样的人诱奸未成年少女,又说是女孩自愿的。
有一条“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规定:
如果一个人想与不满17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注册在案的性侵者,与另一个人年龄差距不在三年以上,并且另一人大于14岁即可。
最近香港N房间事件曝出,优秀班主任猥亵20多名男学生等事件频频曝出,让人不得不担心青少年的性安全。
让我们一起呼吁国家细化法律,保护更多14岁的李星星不被诱奸,不被知法犯法的人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