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也禁绝教师有偿补课,中国到底难在哪里

各种补习班“遍地开花”

据媒体报道,北京多家补习机构打出了人大附中、北大附中、北京四中、中学等北京名校老师授课的名号,并且动辄开出天价授课费:普通老师一对一为元一小时,这些“名校老师”收费达元一小时,如果是带高三的“名师”更是达到1-2元一小时。

在记者的求证中,虽然培训机构挂出的所谓名师鱼龙混杂,并不都是公立学校的教师,部分属于虚假广告,但是,确实有部分公立学校教师参与其中。

按照国家规定来讲,不管是两会之前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还是三年前教育部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于公立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都是明令禁止的态度。

显然,公立学校教师在外兼职补习屡禁不止,看上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规章不到位的问题。而事实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其实没有多少学理讨论空间,主要是执行以及执行之前的逻辑问题。

也就是说,一是需要在发布相关规定的逻辑上,向教师与社会讲清楚。因为包括教师在内有很多人都认为,老师既然有课余精力为什么不能挣钱?二是需要在行动上有切实的动作。因为既然早就有规章制度,为什么不执行?

就基本的逻辑而言,无论是国内教师的身份,还是国外的管理实践,教师课外有偿补课都是应该被禁止的。

国内公立学校教师属于事业性编制,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中学,没有学费收入,教师工资基本属于完全的财政性支付。教师“课上不讲补习班上讲”,不从零基础讲起,专门施压让学生参加补习班,不仅属于师德问题,甚至有公权私用的嫌疑。这就像目前有些老师在利益诱惑下,让学生必须下载某些公司的软件来“配合”课堂教学。

至于到了高中非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公立学校的多数教师都是事业编制,另一方面有了专门的学费收入,而且在很多地方都收费不低,所以相比中小学教师,高中教师没有那么大的经济压力。教师更应该服务于学生,而不是怠于本职工作,再去补习挣一份钱,这连商业道德都牵扯进来了。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基本上都禁止中小学教师课外有偿补课。特别是以公务人员对待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国家,比如,日本、德国、韩国等,公立学校的教师都受到严格管理,有偿补课这类事情被绝对禁止。

美国属于公务类雇员制,各州法律规定不一,但大多也对此持否定态度。因为,即使按照美国文化中强大的市场逻辑,有偿补课属于第二职业,会影响本职工作,存在职业伦理冲突。只是,从社会补习文化上来讲,美国很少有学生去补习我们所说的主课类,大多在课外学习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等课程。比如,我在美国访学时,看到儿子班里的同学去学习织毛衣、剪纸等手工类课程。

我们禁绝教师有偿补课的政策执行得之所以有问题,可能主要不在于大道理和规章,更主要的应该是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两个很重要的社会现实。

其一,教师待遇以及由此引致的社会心理。教师虽然属于参公管理,《教师法》规定待遇不低于本地公务员,但实际上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在现实生活中都不算高,事实上跟公务员还有不小的距离。这固然不是不执行规章的理由,却的的确确构成了执行没有被当回事的“社会基础”。

其二,强烈的社会需求与补习攀比文化。由于分数导向的指挥棒没有根本性改变,补课,特别是补所谓的主课,几乎成为了刚性需求,同伴压力以及家长焦虑的相互传染,构成了强大的补习文化。特别是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状态下,没能让孩子读成名校的家长,对来自那些著名中学的名师的需求,就更为强烈。

在这个意义上讲,规章能够完全执行下去,重典的作用或许只能效用一时,如果要效用长久,恐怕这两个社会现实也要有根本变化。

具体而言,在教师地位与待遇、教育资源平衡、不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等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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