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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杨某在沾益经营一家教育机构。年2月27日,王某与杨某达成协议,约定王某的儿子小明3月至5月中旬在杨某经营的教育机构进行文化课补习,并由该教育机构为孩子提供授课资源及住宿。
王某按照约定将小明送至教育机构并支付了教育培训费用。后王某发现该教育机构自年3月7日起并未安排相应老师进行教学,王某遂找到杨某反映该情况。杨某口头承诺会予以整改,但此后,仍未按照双方约定组建教师家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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