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校外培训监管立法切断暗度陈仓后路

  原标题:推进校外培训监管立法切断“暗度陈仓”后路

  记者 赵晨熙

  慢慢取下铁门上挂着的锁,张女士小心翼翼地拉开门,一个闪身进入后,又透过铁门的缝隙把锁重新挂上。张女士是来为孩子报幼小衔接班的。

  北京市丰台区某校外培训机构表面上假期并未营业,实则早就为新学期招揽业务了。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成效显著,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暗度陈仓”“顶风作案”。

  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转入“地下”

  张女士的孩子棒棒(化名)还有一年就要上小学了,原本打算“顺其自然”的她却在和其他一些同龄孩子家长聊天时了解到幼小衔接的“重要性”。有家长提醒她,如果不给孩子报幼小衔接班,一旦上了小学,孩子很可能会跟不上。

  由于夫妻二人都从事金融行业,张女士和丈夫很少有时间教育孩子,再三思量下,他们决定从新学期开始在朋友推荐的某校外培训机构上幼小衔接班,“虽然价格要比幼儿园学费贵一倍,但据说会教很多幼儿园里不会教的‘有用内容’。”

  “我们是幼儿素质拓展班,不是幼小衔接班,您千万不要向其他人透露孩子在我们这里上课。”培训机构负责人再三叮嘱张女士。细问之下,她才了解到根据国家“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幼小衔接课程培训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关停。

  尽管如此,张女士依旧发现,在她去机构交费时,还有多名家长前来交费报名,都是以素质拓展为名的幼小衔接班。

  为防止校外培训乱象在暑假死灰复燃,今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并加大巡查和监督举报查处力度。

  为规避检查,个别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形式,给学生“开小灶”。

  暑假期间,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陈女士选择让培训机构老师来家里一对一为上五年级的孩子补习文化课。补习数学的老师是孩子此前所在培训机构的老师。

  该老师透露,假期学科类培训班均不许开班,想要补习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老师定期到家里为孩子进行一对一补习,价格较高;另一种方式是将孩子送到老师家中辅导,每次课会有不超过5名学生,费用较一对一补习低一点。

  非学科类培训仍不规范须严管

  “双减”政策实施一年来,初步完成了“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的工作目标。

  校外培训是治理的重点领域。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下大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据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原12.4万个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个,压减率为92%;原个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率为87%。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今年4月至6月,教育部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

  数据显示,“回头看”工作累计排查培训机构17.2万个(含已关停的机构复查及非学科类机构涉嫌开展学科类培训排查)、培训材料24.3万份、从业人员40.5万人,其中发现问题机构个,占比2.7%。

  其中,既发现一些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转入“地下”,也发现个别机构和个人打着“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旅行”等旗号违规开展相关培训。

  “双减”压缩了学科类培训机构生存空间,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则“趁机起势”,各类舞蹈班、篮球班、智能机器人班等成为不少家长充实孩子假期的选择。

  但个别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出现了借机大幅涨价、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整顿治理力度。

  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加强暑期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督检查。当时各地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相关违规问题已经整改。

  教育部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发布的《教育部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中提到,要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为手段,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引导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统计显示,截至4月30日,各地已有10.99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其中9.52万家机构通过了资质审核。

  此外,在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各地已有9.34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监管要求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培训预收费实行监管。

  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全链条监管

  贯彻落实“双减”工作离不开法治护航。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法治轨道至关重要,通过立法明确学科类培训和非学科类培训概念和划分标准,明晰机构设置门槛和标准等,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各教育阶段发展的现实情况。

  “立法完备是执法工作的有力基础,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对于深入推进‘双减’政策实施,依法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了尽快制定《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的建议。

  周洪宇多年来一直深耕教育领域。他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校外教育培训具体的相关法律仍有待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更多针对民办学历类学校,对校外培训的法条较少,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也亟待修订。

  考虑到目前还难以一步到位制定专项法律,周洪宇建议,可以先行制定《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要对校外教育培训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部门权责、协同联动方式、家长学生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由于条例的监管对象比较复杂,既有公办机构也有民办机构,既有营利性机构也有非营利性机构,既有学科类机构又有非学科类机构,因此,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准入标准,有的放矢地制定监管办法。

  同时,要考虑到校外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各不相同,目前没有统一的教学标准,还要建立符合不同类型校外教育培训特点的教学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明确标准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

  校外培训监管立法是校外培训监管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在教育部发布的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立法”。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外培训监管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已经着手校外培训监管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了校外培训监管立法研究,已初步明确了校外培训监管立法的框架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问题。

(法治日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gz/3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