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孩子提前从培训学习离开“走失”6小时,老师竟未通知家长,近日,家住济南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了这样一件事。
“孩子是从7月17号10点30从培训学校走的,当时还没有下课,正常的下课时间是11点40。”张先生告诉《大舜财经》,当时孩子哭着从培训学校提前离开,但是培训学校教师不仅没有人过问,也没有在孩子离开后告诉家长。
张先生表示,自己给孩子在伟东新都校区报了大智教育的两个补习班,一个是一对一的补习班,一个是初中升高中的衔接班,合计费用2万多,但是7月17日的经历却让他大为恼火。
“当时孩子不想去上,我就说了几句,孩子有点情绪。”张先生告诉记者,孩子情绪不好确实与自己“说了几句”有关系,但是孩子后来去学习之前曾与大智教育的杨老师通过电话,“当时我跟杨老师说孩子情绪不好,您帮着安抚一下,结果没想到出了这么个事。”
据了解,张先生的女儿在7月17日上午10点30离开学校后并未直接回家。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中午12点多看孩子没回家给学校老师打电话才知道孩子早就走了。”张先生表示,孩子“走失”之后家里人立马开始到处寻找孩子,一直到下午4点多才将孩子找到。
张先生表示,孩子只有15岁,还是未成年人,而在孩子提前离开教室,大智教育方面既没有跟孩子沟通原因也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他们明显存在管理漏洞。”
“我知道孩子10点半走了,这个事儿的主要责任没有在孩子走的时间给你说这个事儿,孩子今天来的状态就不是很好这个首先给您道个歉,我们应该能非常敏感的捕捉到,孩子来的时候情绪不太好。”事情发生后,大智教育相关负责人曾在电话中向张先生道歉。
就此问题,记者也向大智教育一位宋姓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不过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张先生透露,目前大智教育已经将其中一个补习班的费用做了全额退款,另外一个补习班的费用也做了部分退款处理。
“初高中生学生一般均未满十八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或者在其他培训机构学习,遭受人身伤害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有过错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在接受《大舜财经》采访时表示,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应当保障在校生的人身安全,遇有类似学生提前离校等非正常状态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应当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大智教育集团由张维东先生于年创办。经过20年发展,已成为集学科教育、家庭教育、教育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集团,如今在山东各地成立了数十家直营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