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都在传“以前补课违规,现在补课违法”,要“彻底杜绝学科类补课”。
这种说法源于年9月12日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那么,这个暂行办法的颁布,是真的要彻底“杀掉”学科类补习吗?
作为小学生家长,我认真仔细地读了全文。
毕竟孩子还有校外培训班在读,校外培训机构合不合法,可决定着我的钱袋子安不安全。
01
首先,暂行办法针对的校外培训机构,是针对向社会招生3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机构。
这个年龄段涵盖的可是够广的。
幼儿园小中大班,除了提升音体美素养,就是为幼升小做准备;
小学1-6年级,也有音体美素养培训,但学科培训逐渐占大头;
初一到初三,高一到高三,学科培训更是重要了,毕竟中考是孩子们面临的第一次大考,高考是决定命运的分水岭,分流可不是说说而已。
然后,哪些机构可能面临处罚呢?
第1种,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的。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的,对机构的处罚措施是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2种,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比如,通过网络直播开展有偿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这有点像传说中的“黑培训”,以别的名义开展工作,实质是培训,这些都在处罚范围内。
第3种,违法为校外培训提供场所或服务。
网络平台的运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平台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也将受到处理。
第4种,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校外培训。
超出许可范围包括:线上/下机构开展线下/上培训,非学科/学科机构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等。
第5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相关规定包括:不能超前超标培训、要遵守培训时间规定。
同时,如果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培训内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重处罚。
第6种,管理混乱的校外培训机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管理混乱包括: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违规发布广告、机构收费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
第7种,擅自组织社会性竞赛活动的。
以上就是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02
仔细读过这些内容就会发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前提条件是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开展培训的,变相开展培训的。
对正规的审批过的培训机构,按照审批的经营范围、在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形式开展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是不在处罚范围的。
那么,哪些是合规的培训机构呢?
在两年前双减之初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
比如,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校外培训的结束时间,线上不得晚于晚上9点;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在此基础上,不少地区出了细则,比如天津市规定,校外培训的线下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8点半;培训机构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元。
简单粗暴理解,经过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规定的范围、规定的时间开展学科培训,按规定的方式收费,是合法的。
9·12新规针对的,是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培训机构。
不管是2年前的双减,还是9·12新规,都在传达一个信息:减负,减少内卷。
但有家长说了,中考高考一日不取消,内卷就不可能停止,录取率摆在那了,你不学别人学了,你就会被淘汰。
要不要补课这个问题,没啥标准答案。
有想补的,也有不想补的,有对补课推崇备至一年斥资几十万的,也有对补课恨之入骨一分钱都不花的,只言片语也说不清楚。
03
家长把孩子送到补习班,心态是不一样的。
有的家长是想花钱买清净,孩子放学回家就玩游戏,还不如扔到补习班去,学多少算多少,至少没有玩游戏。
有的家长是花钱图个心安,别人都上你就得上,要不然就被落下了;别人不上你更得上,这样才能弯道超车。
有的家长觉得孩子有的学科偏弱需要补,有的学科太强需要提升,根据孩子的情况报班,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
不管啥原因把孩子送到补习班,这些文件咱也得稍微了解了解。
对我们普通家长来说,孩子上的培训机构,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简单对照一下,心里就能有个小小的判断。
举个小例子,英语培训机构,听名字是学科培训吧?
但人家说上的不是英语课,只不过是请外教来讲故事,教唱歌跳舞,是素养提升类的课程。
既然是素养提升,那就可以在周末节假日、在寒暑假开班了。
看起来是能自圆其说,也能在一定程度解决家长的需求,但其中的风险性还是要考量的。
这东西就是不查则已,一查就容易出问题。
最后我想说,补课只能作为特定时间段的特殊手段,孩子的学习,最终还是要回到孩子本身。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孩子想学习的时候,他就像海绵,有知识的地方都能吸到水,不管是校内学习还是校外培训,都能达到%的效果;
如果孩子不想学习,他就像个铁球,哪怕在知识的海洋里游泳,他也能滴水不沾,请名师多对一都无济于事。
补课是手段,让孩子学会“学习“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