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减负方案》),印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方案》分“总体思路”“工作原则”“重点举措”“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其中减负工作重点举措包括“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政府责任”等7个方面。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守教育初心,牢记教育使命,强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标本兼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本清源,找准症结;要标本兼治,治表去根,重在治本;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打好减负组合拳,着力形成减负工作的有效治理机制。
(二)加强各方协同。要切实转变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就是教育部门、学校、老师的事的片面认识,推动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校内校外并举,线下线上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的减负工作新格局。
(三)突出治理重点。减负工作不搞一刀切,重点是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执行各项规范出现偏差等突出问题。减负工作必须坚守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校内外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段上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尤其是校外负担过重问题;在内容上着力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重点治理校外培训、竞赛活动、学校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在阶段目标上重点推动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治本之策上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树立包容的就业观。
三、重点举措
一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和活动。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公布在教室门口。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的课时。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提高作业质量,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根据课标要求,家庭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校内由班级建立、面向全体家长的家长群,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每班不超过一个。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4.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加强学校课间、午间管理,引导学生走出教室休息、活动。
5.禁止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补习。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6.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各地要合理安排体育中考时间和项目,防止应试化倾向。
二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7.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每学期统一考查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可安排语文、数学等学科考试和其他学科考查,每学期统一考试或考查不超过2次。初中文化学科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8.科学控制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控制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年开始,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9.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得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10.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中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1.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12.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3.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4.推动义务教育减负增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能。实施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计划,聚焦学校课程、学科教学、教师教研,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力。
15.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走班选课”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
16.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试点。试点先行,错位定位,分类办学,改变普通高中“千校一面”格局,逐步培育一批人文、科技、体艺、综合等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四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
1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出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8.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时间、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19.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禁止公办高中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联手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或以转学等名义变相招生。坚决防止各区域间中小学校招生相互“挖墙脚”。
20.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年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招生名额分配向农村初中学校和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21.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五规范校外培训和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管理
22.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23.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